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查看更多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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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7 15:29
01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四)加强内容建设。深刻把握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创造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以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引领青年文化消费,创作满足年轻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增强青年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加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领域数字经济生产要素,促进产业互联互通。主动对接新基建,用好新基建政策、平台、技术,提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六)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围绕数字文化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集聚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创新机构资源,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成果转化。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技术要素流动,鼓励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七)激发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支持文化企业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汇聚平台,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支持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引导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流动,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数据流通共享商用水平。构建文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可信数据流通环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等环节产品开发,发展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文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文化消费大数据分析运用,促进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强化数据安全,构建文化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引导企业增强数据安全服务,提高数据规范性和安全性。
(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发挥产业孵化平台和龙头企业在模式创新和融合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支持文化企业加大对数字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支持自主或联合建立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机构,推动产品服务和业务流程改造升级。
(九)构建产业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数字文化技术标准应用,以标准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导支撑作用,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旅游等领域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形成数字文化产业标准体系。加快我国标准国际化进程,加强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国际标准和数字艺术显示国际标准应用推广。
03
(十七)满足新兴消费需求。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注重新技术对文化体验的改变,创新文化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提高文化消费便捷程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激发夜间消费活力,为夜间经济增光添彩。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
(十八)推动产业链创新与应用。加快数字文化产业链建设,打好“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组合拳,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产业链体系。发展产业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建立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数字文化产业链链长工作制,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
(二十二)深化国际合作。推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互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一批海外年轻用户喜爱的产品。创新数字文化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数字贸易。深化数字文化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化服务,合作开发数字化产品。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项目合作、海外并购、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参与境内外综合性、专业性展会,支持线上文化产品展览交易会等新模式。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加强与经济、科技、金融等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统筹部署和落实相关任务措施。运用数字化思维,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成效,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优质项目遴选、政银企对接等形式,充分调动产业链上下游和消费者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四)完善政策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试点示范、重大工程等,加快补齐短板、解决共性问题,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密切跟踪产业发展,开展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投资政策,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将数字文化产业纳入各地相关政策落实体系。在民生、公益、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项目中积极选用数字文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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